项目概况 平利县城区餐厨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XSCG-PL2024021
项目名称:平利县城区餐厨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平利县城区餐厨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5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 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垃圾处理服务 | 平利县城区餐厨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服务项目 | 1(项) | 详见 采购文件 | 500,000.00 | 5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年,合同履约完毕后可视情况续签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平利县城区餐厨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财政部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7)《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8)《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平利县城区餐厨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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