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餐厨垃圾处理项目餐厨预处理系统设备采购(1)
各位潜在投标人:
现对凤台县餐厨垃圾处理项目餐厨预处理系统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招标编号:GN2024-12-1200)做如下澄清:
1、在保证满足处理能力指标和处理效果指标及连续稳定运行的前提下,能否对招标技术规范中提供的工艺进行优化?
回复:工艺不可优化。
2、在保证满足处理能力指标和处理效果指标及连续稳定运行的前提下,能否对招标技术规范中部分设备的规格、数量进行调整?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3、能否提供进入渗滤液处理系统的餐厨废水水质标准?
回复:设计处理效果指标需满足招标文件设计处理效果指标。
4、能否变更污水预处理系统的工艺及设备?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5、能否明确招标技术规范表5.1-1 处理效果需求表中的考核指标测试方法。
回复:按照国标执行。
6、招标技术规范3.1节要求投标人提供通讯电缆(包括至垃圾发电厂中控室操作员站的通讯电缆、光纤及安装附件的供货及敷设,并负责光纤尾纤的提供及熔接服务。若利用厂房现有桥架,需恢复现有桥架的防火封堵。)。请招标人提供电子间至垃圾发电厂中控室的路径及距离。
回复:综合处理车间内利用电缆沟敷设,车间外利用埋管及电缆桥架敷设,路径示意如图,电缆距离约310米。
7、招标技术规范3.5节第7条要求试生产期内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修维护、原辅料、检测监测、废水废气废渣处置、相关动力等费用)由中标人负责,试生产期满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及项目移交手续。但5.1.3节又提到试运行60天期间水、电、蒸汽、固渣、废水处理由招标人负责;调试人员、气浮药剂由投标人负责提供。请招标人明确试运行60天期间水、电、蒸汽、固渣、废水处理的费用是由投标人还是招标人负责。
回复:试运行60天期间水、电、蒸汽、固渣、废水处理由招标人负责;调试人员、气浮药剂由投标人负责提供。
招标人:光大生态环境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伟
电话:0551-65199538/13940318286
应急客服电话:0551-62220153(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潜在投标人/响应人应优先拨打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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