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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物业管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4-04-23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食堂物业管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04-28 至 2023-05-09
撰写单位: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撰写人: 张鹤腾
(食堂物业管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食堂物业管理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0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1100-02172
项目名称:食堂物业管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35,611.51
最高限价(元):635,611.51
采购需求: 查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食堂物业管理项目

(二) 预算金额: 635611.51 元(人民币)(含: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组织预算单位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资金,不包含项目人员劳务费)。

保证盘锦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300 名职工就餐,食堂餐标每人每天 13 元(早餐、午餐),合同期限内工作日就餐(早餐、午餐)服务。

合同期限:

2023 6 1 日至 2023 12 31 日止。

付款方式:

服务期内次月甲方向乙方支付前一个月的物业服务费。

(三) 供应方式:

选择中标 1 家供应商。

(四)其他:

扶贫食材产品采购需与甲方协商,并将发票复印交给甲方。采购标准按照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组织预算单位做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采购平台名称:扶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网址: www.fupin832.com

供应方式:选择中标 1 家供应商。

二、项目内容

(一)菜品要求及标准

食堂餐标每人每天 13 元(早餐、午餐)

用餐时间、标准。

早餐时间 07:20-08:20

早餐标准:主食不少于 4 种(其中面食 2 种、粥 2 种)、饮品 1 种(豆浆或豆腐脑选其一)、凉拌菜或咸菜不少于 4 种、热菜一种、(每天提供鸡蛋、腐乳、泡姜、泡椒)。

午餐时间 11:30-12:30

午餐:主食不少于 3 种(米饭、面食 2 种)、主菜 4 道(荤菜 2 道、素食 2 道)、汤品 1 种、应季水果 1 种;

标准:

1 、冷菜酱制食品不含过多汤汁。

2 、冷菜切配的食品刀口细腻及均匀并搭配合理。

3 、冷菜凉拌食品汤汁适度并即时拌制。

4 、熟制后食品完整不碎及不松散。

5 、热菜供餐时保持热度。

6 、热菜食品表面无风干及水浸现象。

7 、素食食品即时烹炒并控干过多汤汁和水分。

8 、所供食品保证质量、卫生。

9 、不提供剩余餐品和使用过期食品。

(二)要求

投标人应遵守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国家相关法规和盘锦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并作为本项目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主要责任。

(三)供餐的基本原则要求

1 、针对餐标、职工的口味及营养要求和季节,设计不同的菜谱,以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2 、就餐口味需求以家常菜为主,满足采购人的多样化口味需求。

3 、提供营养食谱、应季食谱、特色餐等多角度、全方位的膳食搭配。不仅要吃好,还要吃得健康。

4 、规范的餐饮管理运作流程,既保持食品规格、口味的标准化,同时保证供餐食品的质量,减少食品交叉污染的机会。

5 、在食谱设计中充足考虑职工的口味,特点和营养需求,做到主副食和荤

菜肴的合理搭配,力求营养、适量与平衡。

6 、定期在餐厅内进行各种形式的营养知识、倡导节约、厨余垃圾分类的宣传。

(四)人员要求

1 、项目管理

厨师长兼项目经理 1 人、人事专员 1 人。

2 、盘锦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食堂

食堂配备 7 名工作人员,其中:厨师 1 人(由厨师长兼职)、面点师 1 人、杂工 4 人。

3 、盘锦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食堂

食堂配备 5 名工作人员,其中:厨师 1 人(管理班长)、面点师 1 人、杂工 3 人。

(五)节能管理工作

要求以质量控制,安全控制,卫生控制,节能控制,成本控制为标准。各种设备设施落实到人,做到专人负责;保证各种水龙头、热开水器完好,防止滴漏;规定各类照明灯的开关时间,正确使用各类厨房设备,以节约用电;工作中各种燃气设备使用适宜的火力,用后随时关闭;每日收餐后专人检查水、电、气等能源设备、开关,保证无跑冒滴漏现象,同时也保证安全。

用电:在工作流程中,尽量控制和减少不必要的工作程序,以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做到人走灯灭,所有电器设备在非工作状态下务必关闭,同时安排专人检查。

用气:在工作流程中,随时调整和优化不必要的工作程序,以便合理有效利用资源,标准量化工作程序,配置专人专员检查。

用水:在卫生清洁整理方面,以卫生质量为标准,多用热水、 少用凉水,并符合有关污水排放的规定。

(六)卫生安全及突发应急处理要求

1 、卫生管理方面:

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标准进行食品加工,杜绝任何有毒、霉、变质的食品在餐厅摆台;具备后厨至餐厅间食品运输的设备工具,安全保障餐食的运输;能妥善管理运输与摆台过程,防止出现对食品的二次污染,控制好食品的安全隐患。

2、 各项风险点:

落实防火 , 防盗 , 防毒等餐厅安全职责并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和采购方的工作检查和监督;当出现突发状况如停水、停电、停气等特殊情况,具备保证用餐的有效措施,并具备必要的应急处理预案,当发现或发生环境卫生或食品卫生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情况,能及时给予整改方案并迅速纠正,经采购方验收合格方可商议事故索赔,逾期未整改或无法通过采购方验收时,采购方可追究管理服务方责任。

(七)成本管理要求

管理人员应具较强的成本管理意识,并根据定期反馈的成本数据进行菜单调整、服务人员调整、节约原料以合理控制成本,保证餐饮成本始终维持在采购方的预算内。有食堂厨余垃圾、生活垃圾回收处理方案,有节能减排等环保措施方案。

(八)监督管理要求

接受采购人对餐厅卫生及餐饮服务人员卫生、食品卫生、服务态度、饭菜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考评,将检查考评出的问题责令供方整改,并进行相应处罚。有职工餐饮质量、服务质量等投诉处理方案。

(九)开餐前后基本工作要求

1 、开餐前准备工作:

1 )整理仪容仪表,项目经理和前厅负责人到位。

2 )开餐前 10 分钟开启餐厅内灯光、空调、电视(灯光、空调根据室内光线、温度灵活调整)。

3 )检查地面,台面是否整洁干净,如有脏污请及时清扫干净。

4 )检查自助餐台区域内餐具、餐桌用品是否充足整齐、干净。

5 )开餐前 10 分钟,所有餐品应摆放到位。

2 、开餐中的服务工作:

1 )定时检查食品是否空缺。

2 )定时检查餐品、餐具用品、餐桌用品是否充足,检查餐品质量和温度。

3 )随时清洁自助餐台、餐桌污物,保证地面干净不滑。

4 )引导职工有序就餐,维持取餐就餐秩序,引导职工进行餐厨垃圾分类。

5 )对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迅速研究,及时处理。

6 )预防和处理突发情况。

3 、开餐结束收尾工作:

1 )恢复餐台。

2 )做好卫生清洁。

3 )将所有桌面餐具清理干净。

4 )餐具及时收回,清理回盘处,处理厨余垃圾。

5 )总结开餐工作。

(十)工作制度要求

制定有关工作方案,包括制定 食堂管理应急保障措施(包括 各项突发事件定期培训、演练计划 各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自用部位燃气中断供应应急处理措施、自用部位水源供应应急处理措施、自用部位电源供应应急处理措施、存储食材出现质量问题无法使用时的应急措施、 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 出现食物中毒)应急 处理预案、 职工意外伤害应急处理措施、消防疏散应急措施);日常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包括 投诉 餐饮卫生管理制度、食品留样管理制度、凉菜加工管理制度、食品库房管理制度、主食加工岗位管理制度、副食粗加工管理制度、烹调加工操作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方案考核办法等); 厨房设备设施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规范规程等。

员工个人和餐厅、后厨、办公的卫生标准; 各岗位职责标准、餐品制作标准、服务标准和员工培训方案、奖惩制度。

(十一)使用维护要求

采购人提供厨房、餐厅、灶具、厨具、餐具。投标人提供食材采购、食品制作及服务,餐厅服务辖区卫生保洁,设备、餐、厨、食具食品、物资的使用管理和维护等。采购人提供的基础设施和机械设备,因供应商使用和管理不当造成的维修费等在服务期间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进行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28日 00时00分至2023年05月0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0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0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东华路77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锦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地 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06号
联系方式: 0427-22900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 址: 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东华路77号
联系方式: 0427-8650051
邮箱地址: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鹤腾
电 话: 0427-8650081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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