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湘江新区高新片区和望城片区小散餐厨垃圾收运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
最高限价: 4,696,470.95元/年
三、项目概况及服务范围:
本项目为湖南湘江新区高新片区、望城片区小型餐饮单位餐厨垃圾收运项目,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为:将湖南湘江新区高新片区、望城片区7个街道范围1902家小型餐饮单位(指规模在15 桌以下的小散餐饮门店和日常用餐人员在120人(15*8人)以下的小型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至餐厨垃圾集中点。
二、相关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小型餐饮单位餐厨垃圾收运门店汇总表 片区 | 街道 | 数量 | 备注 |
高新片区 | 麓谷街道 | 7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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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街道 | 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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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锋街道 | 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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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马街道 | 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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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城片区 | 金山桥街道 | 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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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园街道 | 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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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箬铺镇 | 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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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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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一年,在此期间未履行合同、连续三个月考核分在80分以下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五、服务标准:
服务内容及要求:
以区行政执法局牵头,街道为单位,以餐饮单位为收集对象,根据高新、望城片区范围内各餐饮单位的分布情况合理划分收运线路,配备足量收运车辆及收运人员,同时满足采购方的工作要求,每天将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收运至辖区内餐厨垃圾集中点。
(1)整体要求符合《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考核标准要求。
(2)本项目要求:每日至少到各街道小型餐饮单位收运一次餐厨垃圾,做到应收尽收,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运输途中不产生餐厨垃圾泄漏,如有泄漏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冲洗。
(3)为实现餐厨垃圾收运的痕迹管理,并建立台账(包含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名称、地址、收集时间、收运量(桶数)、备注)等。为小型餐饮单位配备足额的餐厨垃圾专用桶。与产生单位共同确保收集桶整洁完好,并对所配备的餐厨垃圾专用收集桶免费更换易损件。
(4)特殊时期(采购方遇重大活动、紧急任务或临时性突击性工作时),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加派人员完成临时性、突发性、紧急任务(如抗洪救灾、重大疫情、省市区重大活动等)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统一调度指挥。
本项目验收方式为简易验收,详参考考核标准。
湘江新区小散餐饮单位餐厨垃圾收运服务考核标准
序号 | 项目 | 考核标准 | 扣分原因 | 分值 | 扣分标准 | 考核主体 | 备注 |
1 | 服务规范(16分) | 缺少回访记录的; | 4 | 每月回访50家及以上,每缺少一家回访记录扣0.1分/次,直至扣完所有分值。 | 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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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持工作证上岗统一着装,服务态度好。 | 出现未佩戴工作证上岗、未穿着工装或与服务对象发生纠纷等; | 6 | 未按要求完成扣0.5分/次,直至扣完所有分值。 | 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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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厨垃圾收集桶身和集中点周围环境卫生须保持整洁,收运过程中不得污染环境。 | 发现收集桶身不洁或集中点卫生不洁,并未及时恢复的; | 4 | 未按要求完成扣0.5分/项/次,直至扣完所有分值。 | 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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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餐饮单位厨房,主动接受监督,避免发生纠纷。 | 上述问题发现有门店有反映的; | 2 | 未按要求完成扣0.5分/项/次,直至扣完所有分值。 | 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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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内部管理(11分) | 每月组织2次员工培训,及时解决收运餐厨垃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 缺少会议记录和发现问题未记录处理结果的; | 2 | 未按要求完成扣0.5分/项/次,直至扣完所有分值。 | 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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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台作业车辆安装卫星导航设备、行车记录仪及车载视频监控,并确保车辆信息系统运行正常。 | 未按要求配备,或在甲方日常检查中发现设备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 | 4 | 未按要求完成扣1分/项/次,直至扣完所有分值。 | 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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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参加市、区安排的相关工作任务,积极部署落实。 | 出现不服从安排、搞走过场,搞形式的; | 5 | 未按要求完成扣1分/项/次,直至扣完所有分值。 | 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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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责任履行(28分) | 为餐饮单位足额配备餐厨垃圾专用桶;并在3个工作日内履行收运。 | 出现专用桶少配情况的或未及时收运的行为; | 5 | 未按要求完成扣0.5分/项/次,直至扣完所有分值。 | 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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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收集桶整洁完好,对所配备的餐厨垃圾专用桶免费更换易损件。 | 发现有破损情况的; | 5 | 未按要求完成扣0.5分/项/次,直至扣完所有分值。 | 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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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到餐饮单位收运餐厨垃圾,做到应收尽收。 | 未及时收运或出现相关投诉情况的; | 8 | 经核实具体情况,未按要求完成扣0.5分/项/次,直至扣完所有分值。 | 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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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运过程中实施密闭运输,不滴漏溢洒,不造成环境污染。 | 收运过程中出现撒漏情况或造成环境污染的; | 5 | 未按要求完成扣1分/项/次,发现同样问题2次以上(含2次),加扣1分/次。 | 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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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作业车辆整洁卫生。将当日收集的餐厨垃圾足量运送至餐厨垃圾收集点,收集的餐厨垃圾要明确来源,不得弄虚作假。 | 发现收运车辆不洁,未及时对集中点的餐厨垃圾进行转运的; | 5 | 未按要求完成扣0.5分/项/次,直至扣完所有分值。 | 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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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台账管理(8分) | 建立辖区餐厨垃圾收运台账,工作人员随车携带,并做到及时登记、更新、记录。 | 未随车携带收运台账,或出现没有及时登记、更新、记录收运台账的;以及篡改、虚报收运台账行为的; | 8 | 未按要求完成扣1分/项/次,直至扣完所有分值。篡改、虚报报表台账等情况,不得分。 | 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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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处置流向(5分) | 收集后的餐厨垃圾、潲水油,残渣等餐厨废弃物必须交给市仁和公司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处理或交易。 | 出现违法处置餐厨垃圾等问题的; | 5 | 经查实私自处置餐厨垃圾的扣除本项所有分值,并按合同约定进行罚款。 | 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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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公共监督(24分) | 认真处理市民投诉、数字化案卷,接待上级检查,对出现问题在24小时内整改落实到位。 | 出现市民投诉、数字化案卷等问题的; | 8 | 未履行工作职责,因主观责任出现投诉或数字化情况的扣0.5分;整改不及时的,加倍扣分。 | 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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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配合市、区、街道做好来访接待及宣传工作,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无媒体负面报道。积极接受媒体监督。 | 出现社会舆论或负面新闻,并造成工作被动的; | 8 | 媒体负面报道经查属实,未进行相应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一次扣2分,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加扣2分。 | 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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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区书面通报或督查情况在24小时内进行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 | 在市、区进行日常督查或定期检查时发生的工作责任问题; | 8 | 在市、区检查中不合格造成扣分,一次扣2分,发现同样问题2次以上(含2次),加扣2分/次。 | 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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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安全生产(8分) | 加强收运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培训,遵守法规,安全出行,操作规范,杜绝交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 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 | 8 | 出现主要责任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扣1分/次。 | 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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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主要责任造成的中大型安全事故扣2分/次。 | 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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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主要责任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扣4分/次。 | 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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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总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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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考核按百分制逐月进行,行政执法局考核占60分,街道考核占40分。 2、考核95分及以上不扣减当月费用;90至95分,每分扣当月费用的1%;80至90分,每分扣当月费用的2%;在每月服务费中扣除;80分以下解除合同。 3、本考核细则,每3年双方协商进行一次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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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要求:
2、结算方式:
(1)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
(2)付款方式:每季度根据考核结果,按实支付。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报价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人工、保险、油料、管理、财务、培训、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其它要求:
(1)为便于对机械设备的监管,要求所有专用运输车辆必须统一标识、专车专用,务必按项目实际需要配足机械设备,确保收运质量及恶劣天气应急处理及其他突发状况处理。
(2)投标人中标后必须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为收集运输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提供劳动安全保障。在合同期内,必须与每位作业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为作业工人购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定期为作业工人在区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等。为作业工人发放加班费、津贴等福利费用。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服务期内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中标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并妥善处置。
(3)投标人中标后必须保证人员队伍的稳定,主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时,必须事先报备。
(4)中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每月应向采购人报送小型餐饮单位餐厨垃圾收运的台账,不准弄虚作假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5)中标人在进场之日,向采购人报备投入本项目的相关人员身份信息、满足采购需求的餐厨垃运输车辆(以车辆行驶证为准)。
(6)供应商在投标前,若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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