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昌吉州阜康市城镇垃圾处理建设项目(三期)(第一标段)-餐厨垃圾提升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屯河北路时代广场C座12层1219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8月20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HJ-2022-CG-014
项目名称:昌吉州阜康市城镇垃圾处理建设项目(三期)(第一标段)-餐厨垃圾提升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7000000
最高限价(元):7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昌吉州阜康市城镇垃圾处理建设项目(三期)(第一标段)-餐厨垃圾提升改造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7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阜康市餐厨垃圾厂设备升级、餐厨收集车改造;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供应商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止从上述网站中打印)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有能力提供本项目全部产品及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30日至2022年08月06日,每天上午09:30至13:3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屯河北路时代广场C座12层1219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8月20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开标二厅【昌吉市宁边西路与世纪大道交汇处(科技馆北侧负一层)】
开标时间:2022年08月20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开标二厅【昌吉市宁边西路与世纪大道交汇处(科技馆北侧负一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保证金:140000元整(壹拾肆万元整)。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银行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担保公司保函应当从其基本账户开具。以投标人基本账户以外的个人、投标人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者其他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无效。由潜在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汇至新疆弘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高新区支行,账户号码:512040100100925093,行号:309881002044)。
(1)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交纳手续。投标保证金采取银行转账、电汇方式递交的,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的时间为准,采取支票、银行汇票、保函方式递交的,以实际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超过时限交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开始至结束时间(2022年 07月30日10:00时-2022年 8月19日20:00时)
(2)报名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止从上述网站中打印)并加盖公章;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两份(加盖公章),并携带原件查验。以上资料提供不齐全者,将不予发放招标文件。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在代理机构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此次招标。
(3)发布公告的媒介:新疆政府采购网、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阜康市城市管理局
地 址:阜康市
联系方式:0994-32220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弘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屯河北路时代广场C座12层1219
联系方式:132099405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132099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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