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项目以现状为准。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易服务机构只提供合同双方的交易场所和文书服务,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思贤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定于2024年9月11日上午10时在新造镇交易中心对思贤村上围田改塘1项目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租是根据《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广州市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投,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二、 招租资产基本情况:
(一)资产名称:上围田改塘;
(二)资产类型:鱼塘;
(三)资产面积:6.5亩(水域面积约占78%,非水域面积约占22%);
(四)资产所在地址:思贤村上围,四至为:东至往水闸机耕路,南至往油库路,西至净海公司墙边,北至围墙;
(五)租赁年限:9年(2024年10月1日至2033年9月30日);
(六)交易底价:4500元/亩/年;
(七)递增情况:每2年为一个租金递增周期,每个递增期的租金递增幅度为上一年租金的10%。
(八)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年度收取,乙方须于签订合同后5天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首年租金,以后每年10月15日前支付当年度租金。
(九)竞投方式:采用公开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投,报价人可以多次报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每次叫价增幅为100元/亩/年或其整数倍。
(十)交易保证金:¥ 0000 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竞投人要在 2024 年 9 月 9 日下午 5 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以转帐(汇款)方式转(汇)到以下账户:
1.户名: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人民政府;
2.开户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造支行;
3.银行账号: 05931061000000431 ;
4.款项来源:思贤村上围田改塘1交易保证金。
5.参与竞投的竞投人必须与交纳交易保证金账户名称一致,竞投人以公司名义报名竞投的,必须以公司账户转入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的同名账户通过银行转账到新造镇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内,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汇款、支付宝、微信、第三方、公正委托等)转账。
6.交易保证金以指定账户银行到账的时间为准,缴付成功后竞投人须凭银行汇款凭证原件到新造镇交易中心报名,确认竞投资格。竞投结束后,未能成功竞得的竞投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该项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无息原路退回竞投人汇入时的账户,因跨行汇款产生的手续费由竞投人负责。签订合同后,竞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入出租方账户,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给竞得人开具合同履约保证金票据。
(十一)资产用途:仅用于水产养殖生产经营活动,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使用。
(十二)其他:
1.租金不含税价。租赁期内,如乙方需要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的,全部的税费(含甲方应承担部分)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鱼塘的部分或全部转借或转租他人,也不得转让剩余年限的鱼塘使用权给第三方。
3.本合同存续期间,如国家需征收、征用乙方租赁的鱼塘,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本合同自动终止。征用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及临时用地补偿费等其他费用甲乙双方各占50%,其补偿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承租款计付至实际交还之日,甲方应在乙方实际交还鱼塘并提交相关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无息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和剩余尚未使用的租金。
4.严禁养殖泰国塘鲺,严禁使用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粪便和动物尸体饲养;乙方应采取措施保证养殖水体水质符合农业部门规定的水质标准。
5.鱼塘未有独立的进出水口,乙方需自行增加,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租赁期内,如出租物出现两违(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情况或图斑,或遇上级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以出现两违或者图斑影响合同的履行为由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
三、竞投约定:
(一)凡参与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竞投人,视为已完全知晓竞投资产所有状况;已接受本公开招租公告的全部内容;已同意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已承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将准时到场参与公开竞价,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交易保证金。
(二)本次竞投1人报名即生效,所有到场参加的竞投人均接受标的物底价,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当标的物出现无人报价或所有报价均为无效报价时,出租方有权在到场的竞投人中,以现场摇号方式确定一个竞投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交易底价的价格承租上述标的物,否则该竞投人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三)竞得人必须于竞投结果公示期(5个工作日)满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竞得人不按期签订合同或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出租方将不予退回交易保证金,标的物由出租方收回,重新进行公开招租。
(四)竞投人竞得后,须现场签订《资产公开交易结果情况表》和《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如不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该资产的竞得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竞投意向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到场竞投的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三)本次招租按规定拒绝在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信用评价机制中列为信用评价差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投招租,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四)若竞投意向人为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有拖欠租金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投招租,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五、本次公开竞价不安排统一时间实地勘察该资产(意向竞投人可自行前往现场勘察,标的物具体位置请向我社咨询)。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如遇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和领取资料地点:新造镇新广路新丽园一街117号(新造镇交易中心)
(三)其它事项:
1、法人机构(企业)报名竞投的,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体经营者竞投的,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自然人竞投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法人、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竞投人报名前须了解清楚出租资产的状况,必须在 2024 年 9 月 9 日下午 5 时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持相关资料(身份证、缴纳交易保证金银行转账(汇款)凭证原件)到新造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办理报名手续,确认竞投资格,签订《竞投人承诺书》。未经报名及确认竞投资格的,不能参加本次竞投。
七、交易
已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上午 10 时前,携带本人身份证、竞投资格确认书到新造镇交易中心现场参与竞投会,不再另行通知,竞投人迟到或不到场竞投的,均被取消竞投资格,不予退回其交易保证金。
八、其他事项。
(一)竞投人报名、汇款、竞投资格确认书、现场竞投(委托除外)和合同乙方签订人的名称(名字)必须一致,因名称(名字)不一致的,不能签订合同,其竞得资格取消,不予退回交易保证金。
(二)竞投人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听从工作人员指引。所有竞投人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中途离场、不得交头接耳,违反现场交易纪律的,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其离场,取消竞投资格,不予退回交易保证金。
(三)出租方有权拒绝不遵守会场秩序或妨碍本次竞投活动正常进行的相关人员进入会场。
(四)竞投人报名前应了解清楚资产的全部现状。我社和交易中心不承担因标的物的权属、证照、质量、水电、装饰等问题所引起的所有责任。
九、联系方式:
(一)新造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
联 系人:罗小姐
联系电话:84729492
联系地址:新造镇新广路新丽园一街117号 (新造镇交易中心)
(二)新造镇思贤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 系 人:屈先生
联系电话:84726412
联系地址:新造镇思贤大街1号之2
十、投诉联系方式
投诉地址:新造镇新广路新丽园一街117号(新造镇交易中心 )
投诉联系人:林先生
投诉电话:847269492
新造镇思贤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4年8月29日
合同编号:
鱼塘租赁合同(签订稿)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思贤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社会信用代码:N2440113721983633H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02084726412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思贤大街1号之2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公司 □其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公司 □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鱼塘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鱼塘概况
(一)甲方将位于 思贤村上围 的鱼塘出租给乙方使用,该鱼塘四至为:东至往水闸机耕路、南至往油库路、西至净海公司墙边、北至围墙,面积共 6.5 亩,地块现状为:鱼塘(水域面积约占78%,非水域面积约占22%)(附鱼塘四至图,红线内为乙方承租鱼塘的面积)。甲方已将出租的鱼塘情况充分披露告知乙方,乙方对甲方出租的鱼塘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同意承租,仅用于水产养殖生产经营活动,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一)本合同下的鱼塘租赁期为 9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免租期为 0 月。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
(一)合同履约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订当天,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由乙方竞投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50000元(大写:伍万元)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租赁期届满,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并依约定将鱼塘完好交还给甲方并提交相关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资料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乙方。
租金方式采用第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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