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秭归县城垃圾收集处理项目 ,已由 秭归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秭发改审批〔 2024〕 119号文件 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 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及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秭归紫昕环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宜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方案设计及 初步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 项目概况: 新建垃圾收集处理站 2处,其中新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理站一处,建设总占地面积65.27亩,设计日处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500m3;新建餐厨垃圾处理站一座,占地面积约9.67亩,餐厨垃圾处理能力20t/d,厨余垃 圾处理能力 10t/d; 改扩建进场道路 2843米。
2 . 建设地点 : 秭归县茅坪镇九里村、银杏沱村。
3 . 招标范围:
( 1 )完成本项目 方案设计 及 初步设计 (含 概算编制 ) 工作;
( 2 ) 完成成果文件的审查及报批等相关工作。
4 . 履约期 限 : 设计人应于签订合同之日起 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方案设计,签订合同之日起15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初步设计送审稿,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工作及报批等相关工作。 合同签订 合同 后 7天内提交方案设计,15天内提供 交 初步设计送审稿, 3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工作及报批 等相关 工作 。
5 . 质量要求 : 提交的 设计 成果 文件 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 及发包人要求 ,各阶段及专项文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 或 及 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
6.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落实小微企业加分政策。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 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
2 .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的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 政行业甲级 资 质 ; (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 .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 具 有工程类高级职称证 书 ;( 须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和 202 4 年 5 月 - 7 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
4 . 投标人在 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一信用信息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上传证件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将不予采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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