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城乡环卫一体化 PPP项目-垃圾综合处理项目餐厨垃圾收集车 采购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崇州市城乡环卫一体化 PPP项目-垃圾综合处理项目餐厨垃圾收集车 采购 / 标段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成都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 成都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 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主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新建城市管理多功能物流中心:包含计量站、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处理规模 700吨/日,厨余垃圾处理规模200吨/日(含收运系统;分二期,一期实施100吨,二期暂不纳入本项目)、渗滤液(污水)处理规模250吨/日、园林垃圾处理规模40吨/日、大件垃圾处理规模30吨/日、可回收物暂存间,有害垃圾暂存间、作业车辆停车场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设施设备等,项目规划建设中占地面积91.48亩,总建筑面积 约 2.3万 ㎡;
2. 2 招标范围: 餐厨垃圾收集车 的供货、安装、调试、缺陷处理、技术 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含技术 要求 ) 。
2. 3 计划供货期: 合同签订后, 分批 供货:乙方在收到 丙 方供货通知之日起 不超过 【 35 】 个日历天 ,乙方完成 该 供货通知要求的全部车辆的上牌上户并 送 至 丙 方指定 交 货地点 。
2. 4 交货地点: 崇州市经开区泗维路南侧、同心路东侧,招标人所属本工程项目部指定地点 。
2. 5 质量要求: 满足 国家现行 相关质量标准及招标文件《供货要求》的要求 。
2. 6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 1
须为
具有本招标项目相应供货能力的企业;
其他:投标人须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时须提供其所代理的 餐厨垃圾收集车 制造商(公司)对其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文件,已授权代理商参与本次投标的制造商(公 司),不得再以制造商(公司)的身份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如投标人为制造商(公司),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截图(应能体现本次投标车辆型号及生产企业相关信息),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所代理制造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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