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罗湖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政府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罗湖区黄贝街道办事处拟对罗湖区黄贝街道环卫作业外包服务项目合同垃圾清运量等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罗湖区黄贝街道环卫作业外包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万元):3369.721038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华富环境有限公司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调整垃圾清运量的表述 将原合同中垃圾清运量的表述调整为垃圾清运量(含家庭厨余固渣)。 二、调整垃圾清运费用的支付方式 原合同第一条 服务范围——(二)垃圾清运服务——3.垃圾清运量部分内容修订为3.垃圾清运量(含家庭厨余固渣,下同)。本项目垃圾清运量上限量为178.95吨/日(具体见下表)。合同履行期间,月垃圾清运量未达到月垃圾清运量上限的,当月垃圾清运费用按末端厂实际进场垃圾处理量计算及支付;月垃圾清运量达到或超过月垃圾清运量上限的,当月垃圾清运费用按上限量计算并支付。月垃圾清运量上限量按照日垃圾清运量上限量乘以当月天数计算得出。 三、取消合同履行期间,垃圾清运量连续6个月增量并达到3%及以上的,甲方按垃圾清运中标单价的50%进行补充采购,补充采购按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执行的条款。 四、注意事项 (一)月垃圾清运量上限量按照合同约定的日垃圾清运量上限量乘以当月天数计算得出,垃圾清运量是指送往龙岗能源生态园及盐田能源生态园的垃圾量合计量,月垃圾清运量未达到月垃圾清运量上限的,当月垃圾清运费用按各末端厂实际进场垃圾处理量及中标单价分别计算费用,且不超过原环卫作业外包服务合同约定的月垃圾清运服务费;月垃圾清运量达到或超过月垃圾清运量上限的,当月垃圾清运费用按上限量计算,即按照原环卫作业外包服务合同约定的垃圾清运服务费金额支付。 (二)每月末端厂实际进场垃圾处理量以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下达的通知为准。因末端厂的数据审核需要一定时间,为避免影响环卫工人工资的正常发放,甲方先按照垃圾清运量上限量足额支付环卫作业外包服务项目服务费(即按照环卫作业外包服务合同约定的垃圾清运服务费金额足额支付),待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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