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衡阳县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衡阳县发展和改革局批文名称及编号蒸发改[2023]24号文,建设单位为衡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项目总投资为19587.26万元,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专项债资金及自筹资金、已落实。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衡阳县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1.2.2 建设地点:衡阳县;
1.2.3 项目基本情况:(1)衡阳县垃圾收运系统升级改造,主要包括:改造乡镇垃圾收集站共50座。配套购置垃圾运输设施,乡镇配置8t垃圾运输车35辆,15t垃圾运输车15台,其他设备包括吸污车15辆,扫洗车5辆,洒水车5辆,环境监测车3辆,增设智慧环卫管理系统。(2)设计建设年处理能力15万吨的废旧家具垃圾专业化处理厂,项目用地面积17亩,总建筑面积5300㎡,其中:生产仓房3300㎡,存储区1000㎡,配电房、办公用房1000㎡,并购置建筑垃圾再生材料生产设施。(3)设计建设日处理能力100吨的餐厨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厂,本项目占地面积10亩,总建筑面积4250㎡,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餐厨垃圾处理车间1200㎡,分拣车间800㎡,管理及生活用房500㎡,其他构筑物1750㎡,道路及广场750㎡,停车位20个,配备餐厨垃圾收转运机械设备一套(包括餐厨垃圾收运车、收集桶、车载定位、处理设备、除臭设备、辅助设备),渗沥液处理系统,并购置餐厨垃圾再生柴油生产设施;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结合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情况和投标判断有关的指标进行描述。其中:房屋建筑工程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指标、特征为 建筑类型、结构、层数、高度、建筑面积、跨度、单项合同额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要求的相关指标、特征为道路长度或者面积、桥梁长度或者面积或者跨度或者结构、管道直径或者压力、隧道和地下交通工程断面面积、供水能力、供气能力、供热能力、污水处理能力、垃圾处理能力、园林绿化规模以及单项合同额等,单项合同额作为考核指标时,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单项合同额所涵盖的范围)
1.3 工期要求:730☑天(日历日,下同)□月□年;
1.4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全部内容总承包;
1.5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内容和深度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达到现行国家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资格要求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3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可同时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设置类似业绩要求;以联合体投标的,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2.4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5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专业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专业职称(适用于未实行执业资格)。
2.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8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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