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程二期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株洲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程二期项目已由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关于株洲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程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株发改审[2024]5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株洲市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源为分年度从市级财政预算和申报超长期国债、中央预算内上级财政补助等专项资金(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株洲市城市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株洲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程二期项目勘察设计
2.2项目地点:株洲市荷塘区新市村
2.3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285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是主厂房1栋、餐厨垃圾预处理系统一套、厨余垃圾预处理系统一套、污水预处理系统一套、沼气处理及利用系统一套、沼渣处理系统一套、除臭系统一套及附属配套设施等工程内容,达到近期新增厨余垃圾150吨/天,餐厨垃圾50吨/天的处理能力。同时,为后期厨余垃圾扩容至350吨/天的规模预留空间。
2.4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10126.9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137.4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68.93万元,预备费920.62万元。
2.5服务期限:50日历天,其中:设计服务期限30日历天,勘察服务期限2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
2.6.1勘察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满足符合本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地形图测量、土方测量、放线放点测量、竣工测量、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施工勘察等),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含配合勘察报告审查机构审查完毕)、测量成果文件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具体内容要求详见《发包人要求》。(具体工作范围及界限以招标人下达的任务书为准)
2.6.2设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工程的工程方案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含编制设计概算文件)及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提交合格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以及施工阶段技术服务与缺陷责任期技术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招标和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具体要求详见《发包人要求》。(具体工作范围及界限以招标人下达的任务书为准)。
2.6.3株洲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程二期属于超长期特别国债申报项目,鉴于国债能否申请成功存在不确定性。中标后勘察工作先进行初步勘察,暂不进行详细勘察,初步勘察费按中标的全费用综合单价乘以初勘阶段实际工作量结算;设计工作先进行初步设计,暂不进行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费按设计费中标金额的50%确定。
2.7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人?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可分包服务内容。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3.2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同时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资质。
3.2.2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年的)无亏损。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违法或不诚信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记录。
□不提供。
√提供: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1825天内)不少于1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投标截止时间前1825天内承担的厨余垃圾75吨/天和餐厨垃圾25吨/天及以上处理能力的工程勘察或设计业绩,项目为总包项目或全过程咨询项目时投标人需负责该项目的勘察或设计工作。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项目负责人要求:
(1)拟任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
(2)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高级工程师职称证(环境卫生工程专业)及以上职称。
3.2.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2.7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工程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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