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晖街3号楼101、201号铺公开招租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榄塘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定于2024年12月23日上午10时正在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对金晖街商业楼3号楼101、201号铺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租是根据《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广州市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投,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二、招租资产基本情况:
(一)资产名称:东环街榄塘村金晖街商业楼3号楼101、201号铺 ;
(二)资产面积: 总面积约702平方米(含夹层),其中101号铺约416平方米,201号铺286平方米 ;
(三)资产所在地址:东环街榄塘村金晖街商业楼3号楼101、201号铺;
(四)租赁年限:9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无免租期;
(五)交易底价:20元/平方米/月(含税) ;
(六)递增情况: 每三年递增10% ;
(七)场地使用费支付方式:按每季度支付;
(八)竞投方式:采用 举牌竞价 的方式进行公开竞投,举牌前通过摇珠确定举牌顺序,凡第一顺序报价者不举牌叫价的当场没收保证金。
(九)竞得方式:交易低价为20 1 元或 1 元的整数倍,价高者得;(在价格和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原承租户依法、依约定享有优先竞得权)。
(十)竞投保证金: ¥ 70000 元(大写:柒万元正),竞投人要在2024年12月19日17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以转账(汇款)方式转(汇)到以下账户:
1、账户名称: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东环街道办事处;
2、开户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编支行;
3、银行账号:00871210000000119;
4、款项来源:竞投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时,应做到一项目一交纳,必须在摘要栏中注明(竞投人姓名)参加东环街榄塘村金晖街商业楼3号楼101、201号铺交易保证金。
5、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的账户转账(汇款)到指定账户内,不接受任何方式的现金缴款或存入。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基本账户名称必须与交易中心报名参与竞投的竞投人名称一致,竞投人以公司名义报名竞投的,必须以公司账户转入竞投保证金。
6、交易保证金以到达指定账户内的时间为准,竞投人应充分考虑交易保证金转(汇)款手续办理时间、资金在途时间等,确保交易保证金按竞投公告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凡未按规定时间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有效凭证的竞投人,将不接受其竞价。
7、缴付成功后必须到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开具竞投保证金缴交凭证才可以参加本次竞投,否则不具有参加竞投的资格。竞投结束后,不中标者的保证金于竞投会议结束后30天后无息返还,竞得人缴纳的竞投保证金将转入出租方账户,由出租方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资产用途:此资产仅限商业、工业使用1、竞得人不能改变物业原有用途。2、若竞得人经营餐饮服务业,必须按照餐饮业环保要求,设置餐饮业环保设施方可经营;按区水务局要求办理经营场地排水证、排污证,餐厨污水必须经过油水分离器排入三级隔油/隔渣池,才能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若竞得人经营汽车维修和汽车服务(洗车)行业,必须按照区环保要求对废弃机油进行统一收集处理,禁止将汽修和洗车服务行业所产生的污水直排市政雨水井,办理环评手续;按照区水务局要求办理经营场地排水证、排污证 ,设置三级沉降池过滤生产营业所生产污水才能排入市政管网。
(十二)竞得人需按区街河长、水务等部门要求进行雨污分流整治,办理经营场地排水许可证、排污证,生活污水等须设立化粪池、沉淀池、隔渣池等处理设施,经核实后才能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十三)其他情况
1、每月收取卫生费750元(按季收取,不含税价),村只负责清运处理生活垃圾,乙方自行负责清运处理餐厨垃圾、工业垃圾等其它垃圾。水电表负责安装到物业前,水价按水厂价格收取,电价按南方电网价格收取,如遇供水、供电部门价格上调,则按同等幅度提升。
2、物业仅用于经营工业、商业,禁止经营收购废品和再生资源等污染类行业。
三、竞投约定:
(一)凡参与报名且交纳竞投保证金的竞投人,视为已完全知晓竞投资产所有状况;已接受本公开招租公告的全部内容;已同意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已承诺交纳竞投保证金后将准时到场参与公开竞价,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
(二)如在截止时间内没有单位或个人提交竞投保证金的,视为流标,则继续发布招租公告。
(三)如在截止时间内只有一个单位提交竞投保证金的,视该单位以底价承包该项目,否则视为放弃中选资格,没收竞投保证金。
(四)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当资产出现无人报价或所有报价均低于底价时,出租方有权在到场的竞投人中,以现场摇号方式确定一个竞投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交易底价的价格承租上述资产,否则该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不予退回。
(五)竞得人必须于竞投结果公示期(5个工作日)满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竞得人不按期签订合同、缴纳合同履约金或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的,出租方将不予退回竞投保证金,该资产由出租方收回,重新进行公开招租。
(六)竞投人竞得后,须现场签订《资产公开交易结果情况表》和《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如不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该资产的竞得资格,所交纳的竞投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凡由于报名竞投人违反竞投约定导致交易失败的,由出租方延长招租公告公示时间另行重新招租。
四、竞投意向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到场竞投的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三)本次招租按规定拒绝在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过程中有3次不良纪录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投招租,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四)若竞投意向人在东环街辖区内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拖欠租金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投招租,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五)若竞投意向人在东环街农村集体三资交易中心开标过程中违反《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竞投守则》并记录在册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投招租,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五、本次公开竞价不安排统一时间实地勘察该资产(意向竞投人可自行前往现场勘察,资产具体位置请向我社咨询)。
六、报名和领取资料(未经报名不能参加竞投)
竞投人必须在2024年12月19日下午17点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竞价保证金,并携带相关资料(身份证、银行卡、缴纳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的原件及复印件)到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确认竞投资格,办理报名手续。
(一)报名和领取资料时间: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如遇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和领取资料地点:番禺区东环街东星路99号。
(三)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法人机构(企业)报名竞投的,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盖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体经营者竞投的,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盖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自然人竞投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保证金银行账号(需备注开户行信息)复印件一份;
2、法人代表、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回单或银行凭证);
4、竞投人报名前须了解清楚出租资产的状况,并签订《竞投人承诺书》。
七、交易:
已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4年12月23日上午10时前到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现场参与竞投会,不再另行通知,竞投人迟到或不到场竞投的,均被取消竞投资格,不予退回其竞投保证金。
八、其他事项:
(一)竞投人报名、汇款、收据、现场竞投(委托除外)和合同乙方签订人的名称(名字)必须一致,因名称(名字)不一致的,不能签订合同,其竞得资格取消,不予退回竞投保证金。
(二)竞投人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听从工作人员指引。所有竞投人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中途离场、不得交头接耳,违反现场交易纪律的,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其离场,取消竞投资格,不予退回竞投保证金。
(三)出租方有权拒绝不遵守会场秩序或妨碍本次竞投活动正常进行的人员进入会场。
(四)竞投人报名前应了解资产的全部现状。我社和交易中心不承担因资产的权属、证照、质量、水电、装饰等问题所引起的所有责任。
(五)在合同期内,承租方如需把本合同的承租人权益转让给第三方的,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与出租房方签订本合同的承租人权益转让合同,承租方必须到出租方办理本合同的承租人权益转让手续,并由承租人或本合同的承租人权益受让人交付计租年限全年(免租期除外)总租金的10%转让合同手续费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承租方的租赁物,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反规定而发生意外事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如需转租、分租部分物业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转租、分租合同年限不能超过本合同年限,且承租方与第三人所签合同(协议)对出租方无约束力,转租、分租合同的全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自行转租、分租物业给他人,则按承租方根本违约处理,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将不予退还承租方缴交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承租方追偿。承租方与他人所签合同(协议)的全部责任与出租方无关,其责任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六)在价格与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本农村集体成员、原承租人等依法、依约定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优先竞得。同时存在2个以上优先权的,法定优先权在先;不能确定优先权次序的,以现场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
(七)我社按标的物现状交付使用。我社不负责任何搭建工作,承租方若有加建、扩建、装修或其它上盖行为的,需征得我社同意,一切手续及建筑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期满所建物业归我社所有;如被有关部门干涉、制止其行为的,后果自负,与我社无关。
(八)水费、电费、卫生费等其他费用按村相关规定缴纳。
九、联系方式:
(一)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20-34806113
联系地址:番禺区东环街东星路99号
(二)榄塘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 系 人: 王先生
联 系 电 话: 020-84878901
系 地 址:番禺区东环街榄塘村南华大街1号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榄塘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4年12月11日
合同编号:
物业租赁合同
出租方: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榄塘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广州市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场地租赁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商铺概况
乙方租赁甲方的商铺座落东环街榄塘村金晖街商业楼3号楼101、201号铺,商铺建筑总面积约702平方米(含夹层),其中101号铺约416平方米,201号铺286平方米,商铺现状为 闲置 。
第二条 承租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商铺租赁期限为 9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无免租期。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
(一)合同履约保证金
在签订本合同当天,乙方竞投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70000 元(大写: 柒万元正 )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原收据继续生效。在承租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乙方;如乙方中途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作乙方违约处理,保证金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收回上述租赁物的使用权;如甲方违约,双倍退还保证金给乙方。
(二)租金标准
租金标准按建筑总面积702㎡计算,每月租金为¥_ _元∕㎡,月租金合计 元;递增方式:租金每三年递增10%,如此类推,直到合同期满为止,具体如下:
租赁期限 | 租金(人民币、含税) |
202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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