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环卫集团生活垃圾收转运设备提标改造项目(标包五:车辆及垃圾容器)(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重庆环卫集团生活垃圾收转运设备提标改造项目(标包五:车辆及垃圾容器),招标人为重庆市环卫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序号 | 车辆设备名称 | 数量小计 | 含税单价限价(万元) | 含税总价限价 (万元) | 备注 |
1 | 17m³餐厨容器 | 7个 | 17.83 | 124.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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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9m³生活垃圾容器 | 27个 | 13.27 | 35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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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4m³生活垃圾容器 | 5个 | 13.17 | 65.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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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换电式纯电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总质量31000KG,带角件) | 23台 | 72.67 | 167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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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22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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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17m³餐厨容器、19m³生活垃圾容器、24m³生活垃圾容器、换电式纯电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总质量31000KG,带角件)供货及服务。
2.3交货期:中标人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30天内货到招标人指定现场,中标人按照招标人的供货通知进行分批供货,具体供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2.4服务地点:重庆市内及各个区县
3、投标人资格要求(具体资格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为准)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投标人2022年、2023年的各年度财务状况均不亏损;
3.1.3 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招标公告发布日止,投标人具有累计金额不低于150万元的总质量16吨及以上纯电动环卫类车辆的销售业绩合同;
3.1.4经销商参与投标的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有效的唯一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经销商参加本次投标,且制造商与所委托的经销商不能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1.5 车辆或者垃圾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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