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项目性能测试服务
询价采购公告
本项目为企业自主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现已具备采购条件,进行公开询价,诚邀有意向的供应商参加。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彭州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项目性能测试服务 。
1.2 采购人:成都市兴蓉隆丰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 。
1.4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项目概况:彭州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处理能力150t/d(餐厨垃圾处理规模:100t/d,厨余垃圾处理规模:50t/d)。本项目餐厨垃圾和厨余垃圾采用协同厌氧处理方式,发挥设施最大的共建共享优势。总体工艺采用预处理+厌氧消化+沼气热电联产处理技术。餐厨垃圾、厨余垃圾根据物料特性分别选用不同的预处理工艺,预处理后得到的高浓度有机浆料采用中温湿式联合厌氧产沼气工艺,沼渣和生化污泥一并调理后再经离心脱水,最后运至隆丰环保发电厂处理,厌氧产生的沼气经过脱硫、脱水后,供给沼气发电机组发电。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1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依据彭州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完成彭州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项目168小时性能测试(非连续运行工况,可按累计168小时来进行性能测试),出具性能测试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2.2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工作开始时间按采购人具体通知为准,6个月内完成彭州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项目168小时性能测试(非连续运行工况,可按累计168小时来进行性能测试),出具性能测试报告。
2.3 服务地点:彭州市天桂路隆丰街道西河村与桂花镇衡州村交界处。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达到国家及有关行业现行标准,并满足本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要求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并满足以下要求:
(1)资质要求: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检测范围须包含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噪声。
(2)财务要求:近3年(2021年-20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3年的)无连续亏损;
(3)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类似业绩要求:近【3】年(2022年1月1日以来)共具有不少于【1】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 已完成的餐厨(或厨余)垃圾处理项目或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性能测试服务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复印件、性能测试完成的相关证明材料,以性能测试完成的时间为准证明业绩是否有效;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须为本单位人员。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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