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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华展鑫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2年度公共机构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置示范项目设备采购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2-09-06

项目概况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2年度公共机构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置示范项目设备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腾路1118号万科中央公园二期万科云写字楼24楼24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9月19日 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HZXR)125

项目名称: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2年度公共机构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置示范项目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2年度公共机构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置示范项目设备采购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50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一套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置设备(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项目实施地点: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供货安装期: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负责将设备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安装调试,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在货物运抵现场且安装完毕,在采购人组织验收前,成交供应商应进行货物的试运行,试运行期为15天,试运行期间的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供应商应有良好的信誉,具有相应的供货及安装、调试能力,并有良好的技术支持能力和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
(3)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存在下述条件中的任意一项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
2)“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06日2022年09月14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腾路1118号万科中央公园二期万科云写字楼24楼2403室

方式:线下获取/邮箱获取

售价(元):3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9月19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腾路1118号万科中央公园二期万科云写字楼24楼2403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9月19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腾路1118号万科中央公园二期万科云写字楼24楼24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携带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并携带原件备查。
2、获取方式:
①网上报名:报名单位向指定邮箱18164907517@163.com发送报名资料(网上递交报名材料:供应商需采用A4纸幅面,将供应商证明材料盖有单位公章的文件扫描后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必须彩色、清晰,作为邮件附件发送。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公司名称+授权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竞争性磋商文件接收邮箱。邮件主题、内容、附件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要求,否则可能视为无效报名材料。)
②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套(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报名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腾路1118号中央公园二期万科云写字楼2403室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和平北路8号

联系方式:0991-23910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华展鑫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腾路1118号万科中央公园二期万科云写字楼24楼2403室

联系方式:0991-4182952、131099080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工

电 话:0991-4182952、13109908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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