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ZF04202200058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深圳大学 |
地 址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南海大道3688号 | |
挂牌起始时间 | 2022年9月23日 | |
挂牌期满时间 | 2022年10月11日(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变更招租条件,重新发布公告。) | |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 出租资产概括 | 物业位于深圳大学丽湖校区C5采薇餐厅,计算租金面积2770.6㎡,有权属说明,出租用途为食堂。 |
计算租金面积 | 2770.6㎡[其中:一楼:1500.8㎡,二楼:1269.8㎡(包含露台)] | |
出租用途 | 食堂 | |
出租期限 | 5年(1+2+2模式,即:经营1年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可继续经营2年,以此类推至合同期满) | |
免租期限 | 无 | |
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 | 零租金 | |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 使用中 | |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 是 | |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 否 | |
交易方式的确定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综合评审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采用综合评审的方式组织并实施交易,意向方综合评审得分需不低于80分(含本数)并经出租方主管部门批准,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可按照挂牌条件出租。 | |
挂牌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经营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且成立满5年(含)以上(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意向承租方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原件)。 3.意向承租方具有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文件:提供近三个月本公司缴纳社保证明,网页截图或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4.意向承租方2019年至2021年依法缴纳税收。(2019年至2021年纳税额均不为零,证明文件:税务局出具的年度纳税证明) 5.意向承租方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为准); 6.意向承租方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中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用评价、经营异常三个类别中无记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网站查询中无被执行记录; 7.意向承租方在高校或企事业单位食堂直营经营项目(单个项目服务人数2000人以上/餐次,不累计)需达3个及以上,累计经营年限均达3年(含)以上,已完成或正在运营的的项目(需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页面及被服务方出具的服务人数证明材料并加盖被服务方单位公章)。 | |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信用中国查询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单;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6.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核原件); 7. 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3条要求材料; 8. 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4条要求材料; 9. 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7条要求材料; 10.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11.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 |
履约条件 | 一、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相关费用 1.场地租赁费:免收场地租金。 2.设施设备租赁、折旧费:学校提供的设备、厨具归深圳大学所有,免收租赁费及设施设备折旧费。承租方自进场开始承担维护责任,进场后产生设备的维护维修费用,需由承租方承担。由承租方自行购置的可移动性设备、厨具等归承租方所有,退场时由承租方自行处置,但须提前向深圳大学报备。 3.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50万元,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在联交所收到交易服务费后,依据《委托付款通知书》,在3个工作日内全部转至出租方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他意向方凭深圳联交所出具的保证金收款凭证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在服务期间,如最终承租方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出租方有权扣除部分或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4.第三方审计费:每年人民币30万元,承租方和出租方签订/续签合同后五天内将该笔费用缴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本费用仅用于支付出租方招标采购针对本项目的审计费用,多还少补(无息)。审计单位由出租方招标确定,审计频率为每季度一次,审计内容为餐厅全面收支情况。 5.限利经营:本项目为免场地租金的民生项目,承租方须实行限利经营:净利率控制在6%(含)以内,毛利率控制在35%(含)以内(以第三方审计结果为准,下同)。承租方每季度接受第三方财务审计,如果净利率及毛利率在要求范围内,承租方经营方案可不作调整;如果承租方本季度的净利率介乎6%(不含)及7%之间(不含)或毛利率介乎35%(不含)及38%之间(不含),承租方在下一经营季度中应通过限时特惠等方式控制利润,将净利率及毛利率控制在要求范围内;如果承租方本季度的净利率高于7%(含)或毛利率高于38%(含),承租方在下一经营季度中应下调部分菜品价格,将净利率及毛利率控制在要求范围内。同时,超出要求范围(即净利率高于6%或毛利率高于35%)的利润(取两者中较大数)纳入师生返利专项基金,由承租方制定回馈方案(如免费派发应节食物等)报出租方同意后,在下一个经营季度中实施。 6.水、电、燃气、垃圾清运等费用:承租方按月缴纳水、电、燃气、网络、垃圾清运等费用,价格标准按国家政策、广东省、深圳市和深圳大学的有关规定执行。 7.校园卡机管理费: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深圳大学校园卡机使用手续费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承诺在经营期间由于食品安全、人员管理、环境漏洞等因素造成的安全事件,产生的治疗、安抚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承租后需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至出租方备案; 10.其他费用:承租经营期间,如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与餐厅经营管理有关而合同中未列出的其它项目费用,由承租方按有关规定自行承担。 (二)管理与服务要求 1. 经营方案 1.1.规划:一楼为中餐厅,二楼餐厅为国际美食餐厅,承租方应严格按照招租方要求对各经营窗口进行规划,依据学校要求完成独立包间、售菜窗口及就餐区域的装修升级(包间数量不少于3间,二楼国际美食餐厅须区分大众餐区及精品餐区,精品餐区的面积约为200平方米),装修需含菜品宣传屏、电视等信息化系统,并负责申请并安装明厨亮灶系统,所安装监控覆盖餐厅所有区域保证无死角,且装修费用至少80%用于一楼中餐厅,购置所需的卡座、设施设备、文化装饰等。不能随意改动房屋结构和设施位置;不得超出经营范围;不得占用餐厅外围开展其他经营项目;不得将经营场所整体转租;不得擅自调整窗口经营类型,不得减少大众伙食窗口所占比例。 1.2.报备:承租方如需调整经营布局、加设摊档或增加新项目,需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图片、价格、主材与辅材分量比例说明等),报学校核准后方能实施 。 1.3.配套:承租方须为就餐人员提供纸巾、牙签等基础服务用品,并根据出租方要求自行配备口罩、手套、消毒液、防护服、护目镜、测温设备、挡板等防疫物品。 1.4 承租方需配合学校积极推进餐厅节俭用餐,推行光盘行动,窗口设置半份半价;丰富夜宵种类,与正餐菜式有明显区分,满足师生聚餐需求。需紧跟时代发展,植入智慧化建设理念(如供餐、核价结算、数据统计、意见反馈等服务)。 2.管理制度 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用工培训、民主管理、工作规范、文明服务、食品采购、仓储管理、操作规程、食品安全、卫生保障、质量监督、价格管理及应急预案等各项制度,并向学校提供方案说明。 3. 菜品要求 3.1 菜品种类要求:①一楼中餐:菜品大类不少于10种,包括但不限于大众菜、小炒类、粥类、粉面类、汤类、饮品类等;②二楼国际餐:菜品大类不少于15种,包括但不限于西式简餐、东南亚风味餐食、日韩料理、国际面食类、铁板类、素食、扒类、焗饭、意面意粉、披萨饼、汉堡、西点面包和蛋糕、西式小吃、甜品、沙拉、咖啡饮品、汤品等。③每月应有10%以上品种的销售末位菜品进行改善或者更换。 3.2 饭菜质量要求:饭菜质量满足大多数就餐者的要求,符合现代科学营养搭配,中餐平衡南北方菜品数量,结合国际特色餐饮及厨师创意菜,保证菜式丰富、卫生、无异味,口味多元。 3.3 一楼中餐厅大众主食、菜品种类要求:①早餐:流质品种至少5个,中式米面主食类至少15个,风味咸菜类至少3个,西式主食类至少6个。②午晚餐:主食至少5个,主食和副食(菜)总量至少50个。每周应向招租方上报下一周运营的菜谱,并建立适用的菜品反馈机制和替代机制,保证每月应有10%以上品种的销售末位莱品进行大幅度的改善或者更换。如承租方项目实施方案中菜品种类多于以上要求,按承租方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3.4 一楼中餐厅大众菜品份量要求:每类菜品在份量上应达到:①无汁无汤的菜不少于180克。②带汁的菜不少于200克。③带汤的菜不少于220克。其中净肉类菜品,猪肉类以5元单份为标准,要求每份不少于80克。肉菜搭配类菜品,猪肉类以5元单份为标准,牛肉类以8元单份为标准,要求保证每份净肉不少于50克。其余肉类以市场价比例核算。如承租方项目实施方案中菜品份量优于以上要求,按承租方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4.价格规定 4.1.一楼中餐厅大众伙食的午、晚餐高、中、低价菜式品种比例为3:5:2 。其中,高价菜式价格原则上不高于8(含)元,中等价位菜式价格原则上不高于4(含)元,低价菜式价格原则上不于2元(含)(低价菜中的1元菜品不少于3个,1.5元菜品不少2个)。米每50克不高于0.3元,白粥、豆浆每份(200ml)不高于0.2元,水煮鸡蛋、煎蛋不高于1元。所有饭菜均应明码标价,菜品价格由承租方报学校批准,品质要求优于传统学生餐厅,适当提高服务定位。其中,套餐价格应控制在周边市场价格的八成以内,最高价不超过20元,窗口价格须按阶梯分布。每个窗口应至少包含8-12元套餐两种以上,5-7元套餐一种以上。其中,粉面类最高价不超过18元,设置价格梯度,保证有不少于三种的6元及以下粉面供应;小炒类菜品最高价不超过18元,设置价格梯度,保证有不少于五种的8元及以下小炒供应。如承租方项目实施方案菜品价格方案优于以上要求,按承租方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4.2.二楼国际美食餐厅午、晚餐高、中、低价菜式品种比例为3:5:2 。国际美食的各类餐饮定价需报出租方审定同意后方可实施,总体价格不高于深圳市其他高校同类餐厅定价。 4.3.本着诚信经营、服务学生的原则,饭菜质量、数量不得低于深圳市同类大学平均水平。饭菜单价须由承租方核算后向学校书面申报核准后方能实施,承租方不得随意上涨菜价或通过减少菜品份量,减少肉类比例等方式进行变相涨价。如承租方需上调菜品价格,必须经学校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召开的听证会论证后,确定是否调价。 5.服务要求 5.1.服务时间 集中服务时间: 早餐6:30-9:30 午餐10:30-13:30 晚餐16:30-19:00 夜宵19:00-22: 30 值班服务时间:6:30-22:30 餐厅营业时间从6:30开始,22:30结束,具体供餐时间如上,值班服务时间餐厅至少保持一个窗口营业且用餐区域保持开放。供餐时间可依据实际运营情况调整,但需向学校相关管理部门申请调整,并提供实际依据。获批后需提前三天公示师生,在无大面积投诉情况下执行更改。 5.2.服务要求:承租方应积极响应师生反馈意见,不断优化管理,定期制订员工服务的培训计划。餐厅员工应统一工衣、工帽、工牌,佩戴符合疫情防控标准的口罩和手套等隔离装备,做好卫生消毒工作,并在就餐区提供足量的符合相关行业卫生质量标准的餐巾纸,时刻保持就餐区的整洁卫生,为师生职工提供最优质服务。对受到投诉的员工应有相应的投诉反馈机制。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各类接待、活动的服务工作,以及配合学校或政府监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工作。 5.3.积极配合学校疫情、流行病防控管理需求,设置相应标识广告,提醒进入餐厅的师生佩戴口罩,保持取餐、就餐距离。按需提供疫情防控所需口罩,树立餐厅疫情防控标杆形象。 5.4.未经学校许可,承租方不得自行接受外单位的订餐工作。 5.5.承租方应配合传统节日气氛,主动承担餐厅的环境装饰及菜品设置工作,并按照学校的值班安排,对节假日、寒暑假留校师生提供膳食服务。 5.6.学校部门或学院到餐厅举行会议活动或团体用餐时,承租方需按学校要求配合相关服务工作。 5.7.就餐满意度 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要求每两月至少组织一次公开就餐满意度自评,就餐满意率应达到85%以上。满意度测评结果将采取网络、公告栏等多种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满意率低于85%的,承租方须积极整改,整改仍未达要求出租方有权提出更换项目经理。满意率低于70%或连续两次低于85%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双方合作,责令承租方限期退出。 6.安全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食品安全、学校餐厅管理、卫生防疫等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对餐厅进行管理。 6.1.食品安全 (1)承租方所购入的原材料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标识、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其中,肉制品必须实行定点采购,并提供定点采购供货商的营业执照、检验检疫合格证、许可证等。蔬菜、瓜果采购必须在具备检测条件的生产基地或正规市场采购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规定。各种主食材料(米面等)、辅料、调味品及卫生消毒用品、消耗品等指定品牌和采购渠道 ,需提供产品的品牌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证明材料,保证质量、杜绝使用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 品及过期产品。如出现故意采购不良肉类(腐坏)、故意处理加工过期农副产品对外销售等情况,一经发现从重处罚并报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承租方负全部责任。 (2)承租方的所有采购应依照法律法规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并及时向深圳大学提供合同副本或复印件备案。承租方应按照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相关规定坚持执行索证索票制度,所购物料必须具备相应证明材料(如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做好索证索票台账,建立档案。 (3)承租方需配备餐厅及员工卫生培训内容、消防安全管理方案、节能环保方案、食品卫生方案、食品留样方案、餐具分类及洗消毒方案、餐余垃圾回收处理方案、餐厅应急保障预案(包括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停水电煤气供餐应急预案、大型活动及公共事件饮食应急保障预案、投诉处理流程等)。 6.2.生产安全 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流程操作,确保餐厅人员和财物的安全。 (1)按照国家消防安全标准安装和配置必要的、足量的、性能完好的消防设施设备。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完好无损。 (2)设备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定期对使用设施、设备、特别是电气设备的技术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 (3)对热制作、切配、洗消、调配、仓管等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对有较大危险的作业现场必须有警示标志,并派专人进行跟踪督促检查。 6.3.环境卫生 严格执行清洁消毒规定,有消除四害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的器具与设施,实行周边卫生无条件自理的责任制度,保证餐厅及周边环境卫生,达到卫生监督部门有关《食品卫生信誉度》A级要求。 (1)承租方须依照《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与政府指定的有资质的回收公司签订清运协议,所产生的餐厨垃圾由该公司负责回收。并与深圳大学签订餐厅餐厨垃圾清运免责协议。餐厅所产生的其他垃圾、废品由承租方负责及时处理,不得将垃圾堆放至餐厅外其他区域,否则,学校有权聘请其他单位进行清运,所产生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每次扣除1%的保证金以作处罚,同时将影响承租方的年度考核评分。 (2)承租方应定期清理餐厅垃圾和下水道,所产生的疏通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若因疏通不及时或油污未及时清理造成周边及下游下水道堵塞污染的,自堵塞部位往上游追溯,所有疏通清洁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每次扣除1%的保证金以作处罚,同时将影响承租方的年度考核评分。 6.4.餐厅从业人员,须掌握食品卫生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应持有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 6.5 承租方就项目食品安全责任险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7.人员管理 7.1.按省教育厅规定达标餐厅的标准,餐厅员工总数应与所承包餐厅的经营规模相适(大众餐区员工总人数与就餐总人数至少按1:30进行配备,精品餐区至少按1:8进行配备)。需设置与就餐人数相适应的专职管理员、采购员、厨师、面点师、营养师、质检员、财务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员等且应具备相应资质与技能。主管财务有助理会计师职称;配备1名高级厨师(或烹调师,下同。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或以上)、1名西餐行政总厨(需有高级西式烹调师证书,有西餐厅工作经验)、1名高级西式面点师、1名高级中式面点师、2名中级中式厨师、1名中级厨师(具有西餐店厨师工作经验)、1名中级厨师(具有日本料理店厨师工作经验)、1名中级厨师(具有韩国料理店厨师工作经验)、1名中级厨师(具有泰国料理店厨师工作经验)。应当统计所有员工的信息,建立员工信息档案,并提交学校管理部门备案;若员工信息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更新并上报学校管理部门。 7.2.承租方承诺投入的管理、技术骨干人员原则上不得擅自变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确实需要对上述人员进行更换,需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申报批准,且新进或增加的人员需满足上述资质条件,同时承租方必须将变更人员的相关信息 资料及时上报备案。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有权要求更换以上人员,承租方须给予配合。 7.3.餐厅员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费用由承租方支付。承租方应有完整的管理机构,遵守国家劳动法规,按规定给员工办理用工手续,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工资、福利待遇等。餐厅员工的管理、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务纠纷的处理均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在经营过程中与员工发生的一切纠纷均与深圳大学无关。不得因纠纷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7.4.承租方需自行负责解决餐厅员工的住宿及交通安全问题。 8.资产管理 8.1.在经营期内,餐厅内学校的固定资产由承租方负责管理使用,除特别说明之外,所有设施设备须定期维保、年检等,抽排系统的风管每学期不少于一次的疏通清洁,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2.承租方自进场开始,须保障餐厅内的硬、软件设施完好,做好维保工作,尽力延长使用年限。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维修、更换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3.根据标准化餐厅规范要求和实际经营需求,承租方添置补充餐厨器具等,对烟道维护、厨房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及用于提升就餐环境所购置的电视、显示屏等费用,承租供应商承租时须另行考虑此项预算,并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资金投入方案及承诺。承租方自行配置的不可拆卸设施设备部分,不得破坏性拆除,须无偿留归学校所有;所添置小型炊具、餐具和可移动电器等设施设备自行处置,学校对承租方投资的所有设施设备不回收、不折价、不抵扣。 8.4.承租方不得将学校资产及承租投资的资产做任何形式的抵押。 8.5.承租方对学校配置的公物,设施造成损坏和丢失的,依照学校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9.应急处置 承租方须提供完整的应急管理方案,保证企业抗风险能力。具体方案须包含以下内容: 1. 校内断水断电等突发情况,有1小时内有配送2000人规模便餐的能力; 2. 常用采购链临时断供应急处置; 3. 出现师生大面积食品中毒情况的应急处置; 4. 出现消防安全、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5. 出现意外事件、恶意事件引发师生热议甚至社会舆论的应急处置。 (四)财务规定 (1)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税金。 (2)财务透明,接受学校监督。 (3)承租方必须通过深圳大学提供的校园卡系统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具体参照深圳大学校园卡管理办法,所涉卡机相关手续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严禁现金交易,一经发现,将扣除10%的保证金以作处罚,并计入承租方年度考核评分。其他交易方式需通过学校批准。 (4)承租方应规范财务管理,配备符合从业资质的财务人员,每月10日前向学校上交上月工作简报和财务报表。 (5)餐厅水电、燃气、电话费等,承租方按照经营中实际使用量每月在刷卡消费额中扣除。 (6)承租方每月20日前与学校结算上月经营费用。 (五)监管 1.承租方必须守法经营,接受卫生防疫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的抽查抽检工作和管理部门的送检工作,检验结果必须对外公布;接受深圳大学、学校各相关部门和学校委派第三方机构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学校管理部门的检查、抽检与监督工作,接受管理部门对原材料采购、生产流程、卫生消毒、供应价格、服务规范等的全方位监控。 2.学校将定期组织考核,如果承租方年度考核不及格,经学校提出整改要求后,仍不整改,且情节恶劣的,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租方负全部责任。 (六)本项目不得以挂靠或加盟连锁店的形式进行运营,须为品牌直营,不接受联合体承租,不接受承租后以分公司、子公司的名义提供服务。 (七)意向承租方承租后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或分租。 二、服务需求 (一)年限要求:承租合同签约生效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1+2+2模式。即:第一个合同期1年,考核合格后可续签2年,2年为一个考核期,最多续签2次),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租赁合同到期前三个月,我校若决议仍对该物业进行对外出租,将按照新的出租事项报批,否则合同到期后出租物业将由我校依照合同约定收回。 (二)经营期间如果年度考核不能满足深圳大学要求,经学校提出整改要求后,在规定期限内仍整改不达标的,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租方负完全责任。合同期结束后,视承租方经营情况、师生满意度、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以及学校的整体规划,由学校决定是否重新招租。 | |
特别事项说明 | 一、退出机制 (一)合作期内,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属违规行为。学校有权发出书面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扣除承租方保证金200000元。此外,承租方还应当赔偿学校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守约方为追究违约责任所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交通费等: 1.在年度服务单位满意度测评中成绩未达标者; 2.在经营过程中,承租方随意上涨菜价或通过减少菜品份量,减少肉类比例等方式进行变相涨价;未经学校允许调整大众伙食菜式品种比例,有意减少低价菜品数量的; 3.在经营过程中,如因食品卫生、服务态度、菜品质量等问题受到师生广泛投诉,未在24小时内回复并解决的; 4.在接受学校各相关部门或学校委派第三方机构的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的; 5.连续三个季度经营亏损或净利率高于6%(不含)或毛利率高于35%(不含)的; 6.在经营过程中,未经学校允许,随意改动房屋结构和设施位置、占用餐厅外围开展其他经营项目等情况的。 (二)合作期内,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下列严重情节之一者,属违约行为,学校有权终止双方合作,责令承租方限期退出,扣除承租方所有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学校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守约方为追究违约责任所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交通费等: 1.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转包、分包经营或挂靠经营行为的; 2.在经营过程中未经学校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3.就餐满意度自评率低于70%或连续两次低于85%的; 4.因承租方责任,导致在合同经营期限一年内未取得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级资格的; 5.发生师生食物中毒,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6.在经营过程中,出现掺杂做假,使用或销售三无产品,超出经营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的; 7.因食品价格、质量、卫生和服务等引发校内罢餐、静坐、游行等群发事件,影响恶劣的; 8.在经营过程中,因使用通过非正规渠道采购的原材料且在日常供餐中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承租方除按管理办法退出经营外,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9.在接受有关执法部门检查中,因存在食品卫生质量问题、安全问题被通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严重损害影响学校声誉的; 10.中途擅自停业或不按合同营业的; 11.承租过程中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获得准入资格,或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准入条件的; 12.在经营过程中,因承租方过失导致一方或双方被行政处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的; 13.承租方与所雇佣员工发生劳资纠纷,经有关部门认定承租方承担主要责任,且在规定期限内不予整改的; 14.发生辱骂、殴打学校管理人员或学生行为且情节严重的; 15.重要事项不服从学校监督管理的; 1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相关说明 (一)其他条款见留存在交易实施机构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二)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30个工作日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若在出租方以电话或函告方式通知承租方后,仍不到出租方处签订合同的,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保证金,对该物业重新招租。 | |
意向承租方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18:00 | |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 150万元 | |
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账户 | 户 名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 | |
开户账号 | 632505928 | |
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电话 | 郑先生:0755-26408234 13537704515 杨小姐:0755-26409104 13392821297 |
传 真 | 0755-26577562 | |
业务投诉电话 | 0755-83690834 |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白石路南沙河西路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3楼 | |
网 址 | www.sotcbb.com关注微信公众号sotcb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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