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29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31-4621652
通讯地址:长宁县斑竹路30号宜宾市长宁生态环境局综合环评股(104室)
邮 编:644300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 10 万立方米胶合板动力电池包装箱和托盘项目 | 长宁县经济开发区宋家坝工业园区 | 四川省晟达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锦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 大气污染物:运营期磨边、锯边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拌胶、涂胶、热压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采取低氮燃烧法燃烧后直接经1根8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水污染物:运营期锅炉软水制备浓水与生活污水、餐饮废水一同经生化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宁县宋家坝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长宁河。 噪声:运营期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维护结构隔声降噪、基础减振等措施减小噪声污染。 固体废物:运营期废包装袋、废胶桶经收集后外售;布袋除尘器粉尘、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机油、废活性炭、废棉纱手套、废胶渣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并采取六防措施后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餐厨垃圾经有盖容器收集后定期交餐厨垃圾资质单位进行收集、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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