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联系方式:
信件反馈:邮编:136300 地址:东丰县东丰镇西城区
收信单位:辽源市生态环境局东丰县分局行政审批办
电话反馈:联系人:孙庆魁 电话:0437-6208037
公示日期:2022年7月4日至7月5日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东吉林省东丰沙河镇庆余风电项目(变更) | 东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沙河镇 |
吉林东丰龙新发电有限公司 |
本期风电场工程拟安装3台单机容量4.0M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2MW。配套安装3台36.75/0.69kV,4400kVA箱式变电站。新建1台66/36.75kV,25MVA升压变电站。预计风电场年上网发电量为35126.85MWh,满发小时数为2927.2375h,容量系数为0.3341。 |
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一、施工期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中废水、废气、扬尘、噪声、垃圾等污染周边环境。做好施工期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营运期 (1)废水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暂存于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2)废气 本项目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烟气经独立烟道外排。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风机、升压站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采取距离衰减及绿化,对产噪设备采用减振、隔声等。 (4)固体废物 废润滑油及废变压器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中,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送至附近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餐厨垃圾、食堂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产生二次污染。 (5)生态 风机基础施工结束后,对吊装场地、电缆敷设等临时占地及风机基础回填后裸地进行全面整地。对土地撒播草种进行植被恢复。道路的建设应尽量利用原有(森林防火通道)进行扩建,如需新建道路,应充分考虑其造成的生态影响和景观格局的变化。除了在本项目生态建设地点进行生态建设外,建设单位还应该利用风电场的生态建设改善修建道路两侧的生态环境和景观格局。 道路施工结束后适当对附近裸露的乡村道路两侧进行绿化,改善当地居民生活环境,对原来临时占地为林地的部分进行复植,在不占用耕地的情况下,在保留原有植物前提下,在道路两侧可适当栽植乔灌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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