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安县大型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餐厨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垃圾转运站设备采购电子化公开采购公告(不见面开标)
项目概况
乐安县大型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餐厨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垃圾转运站设备采购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jxsggzy.cn/web/)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 1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乐安县大型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餐厨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垃圾转运站设备采购
二、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乐安县大元村填埋场内
2、本项目招标控制价:1304万元(含税)
3、资金来源:上级资金及资金自筹
三、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乐安县大型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餐厨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垃圾转运站设备采购及安装(具体数量以实际采购为准),本次招标为乐安县大型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餐厨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垃圾转运站设备采购及安装,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包含大型垃圾中转站设备的制造、供应、运输及保险、卸货、安装、装修、调试、试运行、检测、售后服务及其他等相关工作,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二)货物需求、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四、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阶段提供了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后,可不再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②.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③.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④.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⑤.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投标人自行出具的承诺函原件);
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料;(由投标人自行出具的承诺函原件)
2、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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