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镇清流村地铁四号线旁土地不公开交易公告
本次交易是根据广州市政府第119号令《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协商谈判,不属于公开招投标;并严格依照《广州市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指引》执行。
【前言】
1.本交易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业主单位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业主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业主单位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投单位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单位在报名参与协商议价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提醒:请竞投单位务必仔细审阅本公告项目基本情况对产权证及相关批准文件办理情况的披露)。竞投单位应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单位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单位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一、协商标的物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或地址):石楼镇清流村地铁四号线旁土地
(一)资产状况:闲置;面积约20平方米;土地规划:一般农用地;没有产权证明。
(请竞投人务必注意:拟交易资产如已获取产权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均在此处以列举的方式进行披露,未列举的其他证件或批准手续即表示未取得。)
(二)拟出租年限:9年,自合同签订日起计算
(三)拟出租底价:含税价25000元/宗/年
(四)递增情况:无递增
(五)招租方式:不公开交易,协商谈判
(六)交易编号:石交易[2024]第0137号
(七)标的物四至范围:东至农用地,南至鱼塘,北至地铁四号线,西至农用地
(八)项目交付方式:按合同起始日现状交付;
(九)交易地点:石楼镇嵩山路60号2号楼215招标室(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十)交易时间:2024年10月29日下午15:30
(十一)租赁单位: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十二)其他说明:1、如遇国家或上级部门征收或征用时,双方必须服从,无条件解除合同,有关征收或征用补偿归属,用地补偿款及劳动力安置费属甲方所有;青苗补偿甲方占50%,乙方占50%;地上附着物(临时工棚、及附属设施、给排水系统水管等)属乙方添置的归乙方所有,属甲方原有或添置的归甲方所有,征收或征用当年,被征收或征用的土地,乙方按实际租赁时间交付租金(按接到征地书面通知书当月止)。
3、报名时,如被委托人无法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或企业/单位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可由被委托人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企业/单位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均予以承认其有效性。
二、竞投单位准入条件
1、竞投意向人的身份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如竞投意向人为经济实体,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是内资法人企业,且法定代表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合伙企业、个人独资公司、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私营企业,且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如竞投意向人为自然人,则须是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公民。
2、竞投意向人的流动资金起码要满足交纳参加招租保证金的要求或以上,以自身名义竞投,权属单位不接受转名竞投。
3、原参与本项目交易但被取消竞投资格的竞投人和被取消竞得资格的竞得人,不得再报名参与本项目竞投;凡今后属于本项目业主单位其他项目的交易活动(含番禺区及石楼镇范围内交易的项目),本项目业主单位有权不接受被取消竞投资格的竞投人和被取消竞得资格的竞得人参与。
三、竞投约定
竞得单位必须于交易结果公示期(5个工作日)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竞得单位自签订《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后不按期签订合同或竞得单位放弃竞得资格的,将没收其交易保证金,租赁物再另行招租。
四、报名注意事项:
(一)、报名和领取资料(未成功取得报名资格的不能参加竞投)
1、交纳保证金:交易保证金14000元,开户名称为: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人民政府,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楼支行,账号:00471162000000481。转账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3日前。竞投单位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时,应做到一项目一交纳,以单笔对应金额转账为准。
2、报名方式:本交易项目仅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报名)。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0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5:30(节假日除外),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法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存入保证金的银行回执到石楼镇群众服务中心(嵩山路60号)2号楼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大厅进行现场报名,提前、逾期恕不接受报名。竞投单位须填写《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单位报名表》及《竞投确认书》。凡未按规定时间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有效的报名资料的竞投单位,视为放弃竞投资格,不得参与本次交易项目的竞投。
(二)注意事项:
1、竞投单位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表明竞投单位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并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项目交易,自愿承担一切投资风险。
2.银行转账单据上请注明参加交易项目的名称和交易编号。
3.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单位的同名账户转账,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汇款、第三方、公证委托等)转帐。除项目业主单位同意并书面授权外,所有到账的交易保证金将在竞投结束(竞投结果无异议)后30个工作日内(遇特殊情况顺延5个工作日)不计利息处理:
3.1竞得单位的交易保证金将被转至项目单位指定账户,
3.2非竞得单位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退回相应转账单位,
3.3竞投单位必须确保转账的银行账户能正常使用。
4.交易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到账才能有效,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如因跨行转账所产生的延迟到账问题由竞投单位承担后果。填写银行转账单据时应在备注栏注明:番禺区石楼镇清流村地铁四号线旁土地招租项目,交易编号:石交易[2024]第0137号。
5.竞投单位在报名时,必须提供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回单(或银行凭证)原件核对。未能提供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回单(或银行凭证)或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到账的,将不接受报名。
6、竞投单位如迟到、中途退场或无故不到场的,均作自动弃权处理。
7、竞得单位签订合同后一年内不得转让合同,一年后合同转让第三方时需经出租方同意方可转租。
8、本次竞投不组织实地查看标的物,竞投单位可到本村经济社了解标的物位置及基本情况。
9、本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五、报名需提交的资料(以下证件均需原件备查):
竞投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盖章);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备注:镇交易中心不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业务,请自备相关资料)。
六、其他事项:
1、同一单位只能对同一交易项目中的同一标的物报名一次。
2、本交易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七、标的物的经营方式:我社采用现状交付形式,竞得单位只可作法律许可的用途合法使用。
八、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交易活动,解释权归本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所有。
九、联系方式:
(一)项目权属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黎志荣
联系电话:020-84869818
地址:石楼镇清流村清流路一街28号(清流村民委员会)
(二)交易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番禺区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地址:石楼镇嵩山路60号2号楼(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联系人:方先生、杜小姐
联系电话:020-84840382
查询网址:http://nclqyj.panyu.gd.cn:8026
上述的项目为公益事业项目,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经民主表决通过后可以采取协商谈判等方式进行交易。
温馨提醒:请参与竞投会的人员注意签到时间及竞投时间并提前到场。本次交易项目签到时间:2024年10月29日下午15:10-15:25,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的,不得进入竞投室竞投,非竞投单位不得入内。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2024年10月14日
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
清流村地铁四号线旁土地
石楼镇清流村
二〇二三年三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经营权出租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当事人
甲方(出租方):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清流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社会信用代码:N2440113723791141G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黎志荣
身份证号码:440126196908213611
联系地址:石楼镇清流村清流路一街28号
联系电话:020-84861791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司□其他:
乙方(承租方):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6321017823A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陈谋建
身份证号码: 320106197011072457
联系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碧悦街6号201房
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公司□其他:
二、租赁物
(一)经自愿协商,甲方将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清流村地铁四号线旁土地(以下简称土地),占地面积约20平方米,其中水域面积约0平方米的经营权(具体见下表及附图)出租给乙方。
序号 | 村(组) | 地块 名称 | 地块 代码 | 坐落(四至) | 面积(平方米) | 质量 等级 | 土地 类型 | 租赁合同代码 | 备注 | |||
东 | 南 | 西 | 北 | |||||||||
1 | 清流村 | 地铁四号线旁 |
| 农用地 | 鱼塘 | 地铁四号线 | 农用地 | 约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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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租土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情况现状描述:
出租土地占地面积约20平方米,无水域面积。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已现场查看了土地位置及其具体情况,合同签订后,本合同签订即视为交付,双方不再进行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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