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发布
投资项目代码 | 2412-441623-04-01-392292 | ||
投资项目名称 | 连平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一体化中心建设项目特许经营 | ||
招标项目名称 | 连平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一体化中心建设项目特许经营 | ||
标段(包)名称 | 连平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一体化中心建设项目特许经营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 地点 | 连平县 | ||
资金来源 | 建设资金来自特许经营者自有资金及融资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建设资金来自特许经营者自有资金及融资资金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主要包括新建办公楼,厂房,宿舍楼和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及购买生产加工设备。项目占地面积 2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5000平方米。 建成后项目包括:1、建筑垃圾废弃物资源化处理项目(5 万吨1年);2、厨余垃圾处理项目(5 万吨1年);3、大件园林垃圾处理项目(5 万吨1年)。 | ||
招标内容 | 授权特许经营权人负责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投融资、建设和运营工作。在特许经营期内,从事连平县范围内建筑垃圾(建筑拆除垃圾、建筑装修垃圾、建筑工程垃圾等)处置、大件园林垃圾处置,全县餐厨垃圾处置,利用垃圾废物生产的综合利用产品的销售等经营活动,以及依法取得政府同意的其他经营活动;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占性、排他性地享有本项目的使用权和经营权,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拥有、运营维护等工作;项目公司拥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中心的项目设施和生产的垃圾废物再生产综合利用产品所有权;项目公司依据适用法律政策要求和标准,向垃圾废物产生(或排放)单位或个人收取处置费,并销售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在特许经营期满时,特许经营权由政府方收回(继续合作除外),项目公司按协议约定的标准,将相关约定移交范围内的标的移交给连平县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其中,移交采取评估对价由政府向特许经营者支付价款的方式。 | ||
工期 | 项目建设期 1年,运营期 14年。(特许经营期开始日从按特许经营者/项目公司与实施机构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协议日起计算,合计15年。) | ||
项目总投资额 | 4442.68万元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 投标人是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必须是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无 | ||
是否采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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